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还款,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相应地,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向持卡人追索其所欠的本金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
倘若银行经过司法程序获得胜利,判决书生效之后,持卡人除需要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可能被追加支付审判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那么他将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