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所签署之合同效力问题,依年龄段之差异可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别:
第一,对于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因其尚未达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故其所签署的任何形式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第二,对于年满8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同意。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对此表示明确态度,则应视为拒绝追认,此时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对于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则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有权自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签订合同。《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