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显失公平之合同是否应归类为无效合同,实际上并非如此,它应该被认定为一种可以撤销的合同。
对于此类情况,应该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在此之前,此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若经裁决后决定修改合同内容,则按照经过修改后的内容履行;
反之,若被裁定撤销,则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从而导致合同完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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