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分类形式:
第一,继续履行义务。
又被称作实质履行,是指按照事先签订的合约内容,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第二,支付违约金。
这是针对违约行为制定的惩罚性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采用定金罚责。
定金罚责意味着如果一方违反承诺,那么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第四,进行补救行为。
违约方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对对方造成的损害,例如修理、重新制作或更换产品;
退货、降低价格等。
最后,赔偿损失。
这是违约方为补偿受害者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最为重要且常见的违约补救手段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