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法律领域内可以被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即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这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的具体特征及相关条款。
例如,若该赠与合同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特点,或者其已經通过公正程序加以确认,那么它便可被视为诺成合同;
然而,如果该赠与合同并不具备上述特定特征,亦非经过公正程序确认,那么它将被归类为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生效的合同;
而实践合同则需要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形式的现实给付后方可正式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