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人及其授权转租行为的若干特殊注意事项如下所述:首先,未经出租方的明确书面许可,承租人无权私自进行房屋转租活动;
其次,在有限范围内,即转租期不可超出原先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最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承租人对外进行了房屋转租,他仍然需要与出租方保留着同样稳定的租赁关系,不能因此而脱离原有租赁协议的制约和保护范畴。
倘若承租人能够经过出租人的认可并获准,那么便可依法合法地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至第三方手中。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承租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房屋转租行为,其与出租人间的原始租赁合同仍然保持着原有法律效力;
由于第三方可能对租赁物造成损害,这就意味着,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作为受害方之一的承租人,有必要对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方面的损失负责全额赔偿。《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