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不能直接承包房屋拆迁工程,只有房屋征收部门才能委派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全程承担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的具体实施工作。
此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非盈利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牟利为目的。
在房屋征收实行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擅自扩大委托权限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同时对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方面,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它的根本用途在于弥补因房屋拆迁所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笔补偿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年限等要素去划分等级,最终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意义在于缓解因房屋拆迁导致的居民暂时居住困难问题,这笔补偿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生活条件来划分高低档次,然后根据住户的实际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另外一项重要的补偿费用就是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来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事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动选择迁居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给予住房安置,这部分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将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