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合同之某一部分尚属无效,但并未对整体效力产生影响,其余合法部分则需继续维持其效力。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行为人通过该行为所得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如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则应进行适当的价值补偿。
如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
倘若各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便需要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