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具备如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该合同的缔结过程以及所载条款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其次,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与事项应当保持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规范人们良好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
再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合法有效的主体,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其行为表现出的真实意愿也应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如果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应当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