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所具备的约束力以及相关处理办法,我们需要明确其规定内容。
其中,对于订金属性,由于其没有明确定义,所以其约束力及后续处理方法均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决定。
然而,无论哪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售卖方只需按照最初的金额将订金全额返还给对方,而无需承担任何惩罚责任。
至于定金,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特指在合同签署之时或者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物品,以此作为保证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一种担保措施。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履行以及预先支付等多重属性,并且适用于“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