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签约各方在签署合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内容须由各缔约方真诚协商达成,体现其真实意愿;
最后,所签署的合同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当承诺函送达至要约人处时,该合同即告成立;
第二种,若采用合同书形式进行签约,则需待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第三种,对于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则需在签订确认书之时,合同方能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