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无法实际履行的情况,那么便需解除相应的合同。
以下是几种符合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据此申请解除合同:
首先,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其次,若在合同的履行期即将届满之际,合同的一方明确地就此进行表态或通过其自身的行动来传达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的信息;
最后,如果合同的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