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法定刑为:
对于因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肇事者,应当判处其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异常恶劣,则可依法判处上述责任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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