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与其生育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视为无法撤销。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源于血缘纽带,尽管从情感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终止,但从法律规定角度观察,这层自然血缘联系却是不可撤销、不能取消的。
若是未成年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同时履行了合法的收养登记程序,那么这个被领养的子女将由于与新养父母建立的养子女关系的产生,从而使得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相应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