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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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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196人看过
导读:在诉讼离婚程序中,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可能采信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书面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面忏悔书和保证书、心理咨询/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及医院的病历、照片和伤势鉴定报告等。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一、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诉讼离婚程序中,若需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将有可能为法院采信:

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例如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及告诫书等等。

这类文件能够详细描述报警的方式、案件主题、警方出动时间、处理结果、家庭暴力行为的起源、严重程度及其相应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组织编制的书面证明。

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避难所、工作单位等,他们编写的书面材料可以有力地证明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各个相关组织是如何展开救助行动的;

证人的口头陈述。

这些证人可能包括成年人子女、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未成年子女、邻居等人。

然而,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则提出申请;

视听资料。

比如:

各类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数据,包括有关伤害情况的录像、对方承认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等。

这些资料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证实其真实性;

书面忏悔书与保证书

若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平解决方案,当事人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加害者签发书面形式的忏悔书与保证书,或者进行录音录像以备查验;

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治疗效果。

同时,医院的病历、照片等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存在的有力证据;

伤势鉴定报告。

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势鉴定报告,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形成互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家暴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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