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乃是夫妇双方共同肩负的责任与义务,通常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裁定未承担抚养职责的那位家长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亦存在未经法庭审理而达成的无偿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另当别论。
举例来说,假如家庭内部产生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夫妻双方各自坚持己见,经过反复磋商后,最终决定由主张抚养权的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责任,无需对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同样会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则可能并非如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