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所购房屋上仅登记了单方姓名的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物业,除非双方达成特殊协议,否则均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若存在特殊协议的情况,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可以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予以明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形,即使婚后购买的房屋只登记了一人姓名,也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或者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随后在婚后阶段,该方又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