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事宜,若与伴侣无法达成共识时,敬请考虑以法律途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若夫妻一方有离婚之诉求,则可以通过相关组织的调解工作开展协商,亦可自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将始终贯彻调解的原则;
如经详细审查,双方情感确实已经出现难以修复的裂痕且调解工作已然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尊重真实情况并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