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自行建设房屋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即门面)时,若已依照相关法规获取了合法营业执照,理论上是可以依据实际经营状况、持续时间以及税务缴纳等多个因素,获得相应合理的补偿,至于该房屋所在楼层,则视作居住房进行补偿。
针对门面拆迁的相关事宜,补偿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因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以及确实因搬迁导致损失的机械设备而产生的赔偿款等等;
二、因拆迁所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计算,这其中既包含了实际发生的经营损失,同时亦可平均考虑可能出现的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含了搬迁前期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搬运、打包和运输、辞退员工补偿等各类费用;
四、按照拆迁政策颁发的奖励费用,例如快速迁移费、拆迁奖励金等。
对于征用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标准,应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其依法审批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2、确定土地被征用之前3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值。
3、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允许适度增加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