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的常规计算方法通常如下:
商品房住宅的业主以及非居住性质建筑物的业主需要按照其各自所持有物业的总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来说,每平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依据当地住宅建筑与安装工程每平米的造价的5%-8%进行浮动设置。
房地产主管部门有责任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并公开发布每平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精准数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