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应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约定明确的合同最后履约期限,敦促其切实履行该
合同义务;
若催告期长达三个月及以上,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让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