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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交易中定金和违约金计算方式差异明显且不能并用,守约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的主张。定金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违约金则以实际损失为调整依据。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实际交付与约定数额不同视为变更。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适当减少。
3.建议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依。在选择主张定金还是违约金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定金数额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维护权益。
2026-01-20 16: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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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同时,视为对定金数额的变更。
(2)当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4)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
提醒:在房屋交易中,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定金和违约金条款,选择主张赔偿时要结合实际损失合理抉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5:2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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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确定定金数额时,要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交付定金时,若实际数额与约定不同,按实际交付额视为变更约定。
(二)当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给付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
(三)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若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四)当对方违约时,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定金或违约金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026-01-20 14:3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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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房屋交易中,双方可约定一方付定金作担保,数额自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的部分无效。实际交付与约定不同,算变更数额。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
2.违约金:由双方约定。若约定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适当减少。
3.选择: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用,守约方只能选一个主张。
2026-01-20 12: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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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交易中定金和违约金计算方式不同,定金有数额限制,收受或给付方违约有不同处理方式,违约金可依损失调整,二者不能并用,守约方可择一主张。
法律解析:
在房屋交易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同时,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且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需从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如果在房屋交易中遇到定金或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2:3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