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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还可以要回吗

若使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仅仅只需要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自身确实为购置房产出过资,而且能够充分证明这种所谓“借名购房”的情节真实存在于现实之中,那么该房产便仍有可能回归其应有的所有权者手中;
然而如果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又遇到了被借名之人坚决否认这一借名购房事实的情况,那么房屋的归属权问题恐怕就难以得到解决,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该房产被确认为属于产权登记者,也就是那位被借用人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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