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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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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买房是否有效

王** 广东-河源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2.03 05:17:30 499人阅读

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买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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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买房,若无特别约定,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多为共同共有,即便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性质。
(2)购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如签订合法合同、支付合理款项、完成产权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
(3)若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例如未经对方同意用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损害对方权益,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该房产或主张赔偿。

提醒: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买房,要注意避免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若涉及财产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1: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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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买房,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二)购房时要确保购房行为合法合规,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
(三)若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买房的情况,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情况等,在离婚时主张分割房产或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对方权益的,对方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2026-02-03 10: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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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买房通常有效。婚姻存续期内,若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大多属共同财产,即便个人名义买房,房产也可能是共同财产。
2.购房符合法律规定,像签有效合同、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
3.若有恶意转移财产情况,另一方有权主张权益。比如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分割房产或赔偿。

2026-02-03 09: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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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买房一般有效,房产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有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对方权益情形,另一方有权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以个人名义买房,该房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购房行为满足签订合法有效购房合同、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等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然而,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对方权益,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该房产或主张赔偿。如果遇到婚姻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08: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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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买房在符合法律规定时一般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即便以个人名义买房,房产也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购房行为合法,像签订有效合同、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等,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法律效力。
2.若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例如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损害对方权益,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该房产或主张赔偿。
3.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前明确财产归属,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在购房过程中,保持沟通与透明,避免一方权益受损。若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3 07:10:12 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当事人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另一方享有不动产物权。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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