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
转租,标准定义上即为房屋
承租方将租赁来的物业进行再次出租的商业活动。
然而,合法的转租过程需要遵守两大关键性要求,方能
保证其有效性。
这两个必要条件分别是:第一,转租须得到
房屋所有权人的明确获批;
其次,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租金适度上涨的情况,但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必须不高于原本的租金水平,并需如数交还给房屋所有权人。
我们都明白,租金乃是房屋带来的主要经济利益来源,理应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
因此,只有当这两项条件均得以满足时,方可被视为合法的转租房源,进而其相应的转租费用亦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与认可。《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