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各项条款如下:首先是关于出卖方与购买方的真实身份以及各自所在地的详细描述;其次便是关于房屋具体情况的相关资料,包含了其地理位置、装修特点以及附带设施的完备程度;再者就是对房屋的品质与价格进行明确呈现;接下来涉及到交易流程中的各阶段时间节点以及交接地点和方式的详备说明;最后则针对可能出现的检验问题和标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还涵盖了违约行为的责任认定以及危机处理就此条款的协商方式。在此强调指出,购房合同如存在以下案例将被视为无效合约:(一)任何一方出于欺骗或威胁而签订合同,从而危害到了国家利益的行为;(二)出于私利组织的恶意串通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三)采取表面合法的方式来掩饰其真正目的的行为;(四)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的规定。在面临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进行解决:(1)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如已预先设立仲裁协议在先的,那么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同样在签署合同时,双方若尚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则不得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当两者间因合同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对此予以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