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参与了聚众斗殴活动且遭刑事拘留,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7天拘役期,若在此期间内,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并未得到其批准实施逮捕,拘留人员应立即予以释放;
反之,如检察机关批复同意逮捕嫌疑人,那么该名嫌疑人将会被按照相关程序逮捕,并展开相应的全面调查工作。
在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符合设定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资格条件时,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具体条款如下:
第九十一条所述,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如觉察到有拘留对象被认为需加以逮捕,他们会在拘留许可后的最迟三天内提交申请书给人民检察院接受审查与批准。
针对特定情况(如累计多起犯罪案件、团伙作案等),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可延长至一至四天的范围内。
同时,所涉重大嫌疑犯的申请审批日期还能再延长至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须根据提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议,如未能通过批捕申请,公安机关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刻按照既定释放标准释放,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对于仍需进行深入侦查,并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重要条件者,依法可采取相关保护性措施处理。《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