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驾驶证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若因不当使用驾驶证导致分数被扣除,当事人可以前往扣除分数所在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此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严格审核驾驶者提供的复议资料,确保这些行为并非由合法持有驾驶证的人士实施,随后会依据相关条例清除掉已被扣除的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