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犯罪但未能达成既遂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相较于已经完成犯罪行为并达到既遂的罪犯来说,未遂者可能会有更低或减轻的惩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犯罪未遂都必然需要承受刑事处罚。
首先,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即使未遂也应被视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根据刑法中明文规定,对于未遂者,法院享有“可”从轻或减轻其刑罚的权限,因此要先明确在具体案例中的罪行是否属于值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范畴;
最后,在确认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前提下,还需进一步判断究竟是选择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更为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