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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商品房认购书付款可退吗

在签订完商品房认购书之后,若决定不再购买该物业是否可以退款,这须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由于房地产商提供的房屋如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实际交房或是在交房以后,经过检测发现基础结构仍存质量缺陷;
又或是在交房之后出现了严重影响到业主日常生活起居的质量问题;
或者在签署购房协议后,房地产商未经业主同意而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进行了抵押登记至第三方名下等情况发生时,业主是完全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的。
换句话说,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地产商存在以上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便可依法主张退款权益,并且在此种情形之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业主仅仅出于个人意愿而改变购房决策,那么通常来讲,要想顺利地实现退房并不容易。
毕竟,购房协议早已正式签署,除非具备切实合理的理由,否则无故退房就构成了违约之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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