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向小区电梯广告索取收益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内电梯等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应当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是基于一个基本原则,即建设单位以及物业公司或有关的管理机构在使用和管理业主共有的部分时所获得的任何收入,理应作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
因此,业主有权要求分享这些收益。
然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管理机构在此过程中所付出的必要成本也应该从中扣除以做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