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合同,仅需要合同各方实现协商统一即可解除合同协议;
或者当合约所约定之终止条件达到时,依照该约定亦可解除合同。
在出现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是未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终止合同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各方主要的责任义务在于一方支付款项,另一方交付商品。
如若负有支付款项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或者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未按时交付商品,这些都将视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倘若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了交货延迟且使得合同目标无法实现,此时也可以行使终止合同权利。
若是供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供应义务,经过催缴之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货的话,此类需要货物的一方同样具备解约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