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约定解除,即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后达成一致,此时可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而第二种则是基于法定解除条件来进行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前提下,都允许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①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目的无法达到;
②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已经明确地或者通过其自身行为暗示了他们将不会继续履行主要债务;
③同前面的情况类似,如果一方在合同期限截止日前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并给予合理的期限但仍然未能完成;
④同理,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间存在其他故意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实际上无法达到;
⑤最后这一点的情况更加特殊,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