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有财产出售事宜,我们建议各方
当事人应先进行充分协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在不影响房屋整体价值的情况下,我们同意接受各共有人的分割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共有人约定禁止分割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系共同关系的,需遵守相关约定;
然而,当出现重大原因导致必须分割时,任何一方共有人均可提出分割要求。
对于未作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界限的情形,各份额共有人有权随时向对方提出分割请求;
而在
共同共有的基石坍塌或出现重大影响分割的原因之时,各共享人亦有权提出分割要求。
同时,为避免分割给其他共有人带来不良后果,申请方必须负责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
人损害的,应当给予
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