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感谢您对
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当前我市
住房公积金运行面临的情况:一是资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二是推出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租房支取业务,增加了资金使用压力。三是物业费、装修、
购房五年内等提取业务开展后,资金将进一步趋于紧张。因此,为了缓解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率高的压力,洛阳中心借鉴武汉、
南京、
长沙、
石家庄、成都等外地市资金使用率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经验,拟将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月缴存基数以及贷款时账户余额等多方面情况来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并且该政策调整已向省住建厅进行了专题汇报。新政的主要特点是:1.体现了公平性、互助性。将贷款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与申请贷款额度相挂钩,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对鼓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能起到很好促进作用。2.注重了保障性、差异性。规定了职工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额度: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强调了持续性。有利于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工作,从而起到鼓励职工长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