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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商与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应认定为共有吗

是的。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除明确约定一方所有的或有财产协议的,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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