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
还贷情况而定根据《大连市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