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卖房后后悔,未完成过户登记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在特定情形下请求撤销;已完成过户登记收回房屋难度大,需沟通协商或承担重责解约。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若合同已签但未过户,可先和买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是返还房款和支付违约金。若协商不成,且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而当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此时收回房屋不易,只能尽力和买方沟通,或承担较重的违约赔偿以尝试解除合同。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卖房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扰,或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