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离婚后,原本属于双方
共同财产的房产通过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
离婚判决划归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往往会主动向银行申请办理转
按揭业务。
2、在这样的案件中,转按揭业务是指已在贷款银行办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在贷款期间内,由于
离婚的原因,
房屋产权和
按揭贷款需同时转让给夫妻一方,并由贷款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转移手续的业务。
3、从上述内容可知,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和法院离婚判决对银行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不为
借款人办理转按揭业务,夫妻双方仍然应对
借款合同项下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要求未取得房产一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显然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