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父母婚前出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子女还贷,房屋一般为该子女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婚前出全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为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无明确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财产认定中,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对房屋归属起着关键作用。一方父母婚前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该子女还贷,房屋购买时间在婚前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所以房屋基本性质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婚前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房屋完全是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登记给该子女,所以属于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若没有明确约定,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符合公平原则;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从常理推断是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归属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