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