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房产中介交易时,对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需逐条核对。重点确认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核心内容是否符合双方之前的协商结果,同时留意是否存在加重自身责任或免除对方主要义务的不合理条款。
(二)自行交易时优先选择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示范文本。该类文本由政府制定,条款全面且公平,能覆盖交易中的主要权益点,避免因双方自行拟定合同而遗漏关键内容或出现不公平约定。
(三)无论合同由哪方提供,双方都应仔细审查所有条款。对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内容,需及时提出并协商修改,确保条款清晰且符合自身真实意愿,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内容如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