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已交付并过户,通常不能收回,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子女没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能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屋。
(三)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
(四)赠与房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