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宣布破产且未交房时,购房者需结合已付房款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维护权益,同时需积极跟进破产程序并主张合法权利。
1.已付清全部房款的购房者,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期待权,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交付房屋。若房屋已建成,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争取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
2.仅支付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以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3.购房者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主动配合破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若开发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可一并主张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