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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东莞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3 09:47:50 已帮助8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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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
11、确认书原件;
12、担保函原件;
13、证明还款能力资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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