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三种基本形式。
(1)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必备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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