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我们会将房地产权证所纪录的建筑面积作为确定房屋赔偿金额的依据。
若缺少房地产权证,则需参考相关政府批复文件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记载,如实际建筑面积小于上述批文中记载的建筑面积,则应依照实际的建筑面积确认赔偿额。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补偿,而这一补偿价格则是基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
关于房屋赔偿标准,它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工作,其具体的补偿数额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则需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民主议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其中,民主议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要求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必须充分保证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同时也需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至于为何会出现部分成员或村民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分配收益权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都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为了让大多数村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只能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