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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03:32:13 已帮助1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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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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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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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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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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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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