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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7 09:30:51 已帮助1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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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
1)原承租人的配偶;
(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3)原承租人的父母;
(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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