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或健康的情况,不管承租时是否知晓瑕疵,都能随时解除合同。比如租赁的房屋墙体严重开裂有倒塌风险,就可解除。
(二)若因非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如租赁的车辆因不可抗力被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三)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方后可随时解除。
(四)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时,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时,可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无法使用,承租方有权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